青島偵探事務所教你:分居如何證明夫妻關系確已破裂
1、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,對方提出離婚的。
2、一方與他人通奸、非法同居,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,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,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,對方不同意離婚,經批評教育、處分,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,過錯方又起訴離婚,確無和好可能的。
3、實施家庭暴力的。
4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。
5、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,且難以治愈的。
6、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結婚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難以共同生活的。
7、婚前隱瞞了精神病,婚后經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的。
8、一方欺騙對方,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,騙取《結婚證》的。
9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,未同居生活,無和好可能的。
10、包辦、買賣婚姻,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,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,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。
離婚分居證明如何搜集 青島偵探調查取證如何向法庭舉證分居事實呢?
僅憑空口說分居,對方否認后,法律就難以認定分居事實,因此必須提供確切的分居證明,一般而言能作為分居證明的證據有:
1、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;
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;
3、居委會(或物業)居住證明,水、電、煤氣發票等;
4、雙方來往的書信、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;
5、證人證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