準備離婚,是否需要分居?
如果一方已堅定離婚,在處理好財產及孩子撫養的前提下,如果經濟條件沒有問題,盡量采取分居的方式,可以更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。
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傾向,另一方有必要在綜合考慮得失后采用分居的措施。
當然,不見得只有在有家庭暴力傾向的情況下,才采取分居的措施。如果一方已堅定離婚,在處理好財產及孩子撫養的前提下,如果經濟條件沒有問題,盡量采取分居的方式,可以更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。即使第一次法院可能不會判決離婚,但如果在第一次訴訟期間,以及第一次訴訟之后,雙方仍然關系沒有改善,一直分居生活,為法院第二次判離就能提供更充足的依據。但是,在決定分居前,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準備工作:
第一,處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。
比如,如果搬出去住,孩子是不是也一起搬走。如果不一起搬走,對于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顯然是不利的。如果一起搬出,孩子的日常生活由誰照料,上學教育會不會受到影響,孩子的生活質量會不會下降等等問題要一并考慮。
第二,處理好財產問題。
如果一方搬出,對家的財物就不處理控制和管理的范圍。家里面有什么東西,有哪些財物,最好一一清點,用攝像機或照相機拍攝下來,再讓兩個無利害關系的朋友在場作證。存折、貴重金屬都做一個妥善的處理。
第三,關于搬出地點保密的問題。
為了避免生活受到對方的干擾,沒有必要將自己新搬的居住地點告之另外一方。同時,盡量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,以證明有租賃關系,印證分居的事實。